耽美小说 > 穿越 > 路遙知人心(姐弟骨科) > 番外:真是路遙知人心啊【全文完】
    叶知心不知道事情为什么会变成这样。
    她不过穿着叶之遥的衣服,被裸上身的他搂在怀里,姐弟俩亲暱地抵着鼻尖廝磨嘻笑,准备一起去冲洗欢爱后的痕跡。
    却生生在房门口跟林晓青打了个照面。
    世界瞬间静止,叶知心感觉像整个人被丢进冰湖里,恶寒从四肢狠狠袭向心脏,灵魂好像飘离了身体。
    林晓青凄厉的尖叫声划破这短暂的相覷,她貌似惊吓到无法吐出一个字,只扯开嗓子不停尖叫;而叶知心早已僵成一块木头。
    全场唯一冷静的只有叶之遥,他紧紧搂住瘫软的叶知心,用带威吓的低沉嗓音大吼:「够了!」
    林晓青被吼得浑身一抖、立刻闭上了嘴,但嘴唇仍肉眼可见抖个不停。
    察觉到姐姐无神的异样跟被王兴袭击后的那时候很像,叶之遥深深蹙眉,迅速在心中排好了事情的优先顺序。
    他口气冷静得可怕,对林晓青说:「去外面客厅等着。」声音里没有一丝温度,还隐隐透着威胁,「……不准再随便进来。」随后阴沉着脸当着她的面"砰"重重关上房门。
    在叶之遥清理完两人、换好衣服后,他才带着叶知心来到客厅。
    对叶之遥来说,没有什么是比"保护好叶知心不让她受伤"更重要的事。
    双方经过了几十分鐘的各自冷静,终于可以好好交谈……吗?
    一见到他们,林晓青终究还是控制不了情绪,崩溃地朝他们大吼:「你们是不是疯了?蛤?你们是亲姐弟啊!!你们到底在干什么!?你们这样有多久了?你们……你们这样是乱伦啊!乱伦!如果被他、被你爸爸知道……你!」林晓青沸腾的怒火毫不意外烧到叶知心身上,「我早就觉得你不对劲了,你怎么可以这么噁心!是不是你勾引我儿子的?是不是!?一定是你!都是你这婊子!一直都是你──呜!」
    林晓青已经发不出声音,因为叶之遥挡在叶知心面前,毫不犹豫地单手掐住了他母亲的脸。
    「你敢再骂她一次……!」叶之遥没有把话说完,但他周身极怒的气场已经让林晓青吓得连连发抖。
    叶之遥松开手,居高临下地看着跌坐在地上瞪大眼睛的林晓青,眼神冷酷得彷彿不是在看自己的亲生母亲。
    只一瞬间,他就逆转了情势、掌握了现场气氛的主导权。
    「我是不知道你是怎么进来的,但被你发现也没办法了……」他缓缓地说,语气毫无做错事的辩解,更像是从容优雅的自述,「是,我和姐姐在谈恋爱,还上床了好多次……每次都没有戴套。」他嘴角噙着疯狂的笑。
    「你说是姐姐勾引的我吗?错了,是我勾引的姐姐,一直都是我,从小就一直喜欢姐姐,每天想她想到发狂,我爱她。」
    看着叶之遥语气近乎狂妄的狠戾,叶知心心里隐隐生出一种恐怖的错觉:好像弟弟"期待"这个时刻已经很久了──这个终于可以把他们的关係公诸于全天下的时刻。
    「接下来你想怎么做呢?嗯?」他蹲下来,嘲讽般拍拍林晓青已完全吓傻的脸,「告诉叶昱松?告诉他自己当年费尽心思生下有他的血脉的儿子,却勾引了他的宝贝女儿?下贱的私生子玷污了高贵的正宫婚生女?他的两个亲生孩子乱伦?」叶之遥放声大笑,「我知道你不敢,因为你心里清楚知道,他骨子里压根瞧不起没有学识、空有外表的你,他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与正宫生下的女儿,维护他”完美的家庭”。而你和我会立刻被逐出家门……喔,或许只有你,因为我可是"叶"之遥呢。」
    不过,反正我也不在乎。他耸耸肩,无谓地补上一句。
    林晓青脸色苍白如纸,嘴唇抖得似筛糠,好像眼前的人不是她认识的那个听话可爱的宝贝儿子,又或者是,她时至今日才第一次认清了儿子的真面目。
    孩子不管长到多大,在父母眼里永远都是受他们掌控的幼兽模样。不肯面对现实的下场,就是会被长大的猛兽反咬一口。
    「说吧,接下来你想怎么做?」叶之遥笑嘻嘻地反问,明明做错事的是他,却彷彿上位者在施恩,「好心提醒你,要是想用乱伦罪起诉我们,你没有证据。看你是要告诉叶昱松然后被扫地出门呢?还是要带着这个秘密进坟墓?选一个吧──
    一阵猛烈的鸡皮疙瘩,叶知心驀然从梦中惊醒,冷汗涔涔。
    这个梦不同以往,鲜明地留在了刚醒还浑沌的脑袋里,梦里积满的强烈情绪延续到了现实,叶知心忍不住呜咽一声,哭了出来。
    睡在一旁的叶之遥听到动静,反射动作般把她揽进怀里,「怎么了?做恶梦了?」刚醒的嗓音还透着沙哑。
    叶知心只一个劲地哭。
    「没事,我在这里……别怕,那只是梦。」
    在叶之遥温柔的拍背安抚中,叶知心冷静下来,吸吸鼻子开始讲刚刚的梦,听完叶之遥哑然失笑。
    「放心,我们现在可是在离他们好几千里远的非洲呢。」
    叶之遥当年以第一名从k大兽医系毕业,许多教授都希望他可以去国外深造,但因为有跟姐姐的约定,他一口回绝,决定待在国内当临床兽医师。不过他仍有意识地持续进修研究,不时发表期刊论文,在国际间小有名气。
    这次来非洲,除了是叶之遥受邀来演讲以外,也带因工作而心情低落的姐姐出国散心,用交往十周年纪念的藉口,实现当年的约定──来国外看真正大草原上的动物。
    30岁的叶知心像个小孩般窝在叶之遥的怀里,她轻轻摩娑着弟弟手臂上的白痕和两人无名指上的戒指,静静思考。
    她知道为什么会突然做这个梦,正因为她出国前刚结束一个令她痛心疾首的案子:一位国中少女控告,她7岁时就遭亲生父亲性侵,她父亲辩说处女膜没破,她母亲也帮丈夫喊冤说不可能,直到弟弟和妹妹都证实曾见爸爸欺负姐姐,全案才以9年半的有期徒刑定讞。
    性侵7岁的亲生女儿,竟然才判9年……叶知心咬紧后槽牙。
    少女在庭上表示:『我想跟爸爸说,虽然你对我做这件事是不对,但我会原谅你……但我也永远不会忘记这件事。』(※此为真实案例)
    当时,站在原告律师席上的叶知心全身一阵颤慄。
    她无法形容自己当下的感觉,是打赢官司的喜悦?判刑过轻的愤怒?对原告少女的心疼?……还是深埋心底的隐密恐惧?
    因为,若稍有不慎,现在站在那位性侵女儿兽父被告席上的,就会是她──因为她同样是与亲弟弟性交的罪人。
    刑法第230条「血亲性交罪」──即任何人与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性交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──但单单起诉乱伦罪的案例其实极少,会上法院对簿公堂的大多伴随着强制未成年性交罪。
    因为撇除同辈年少时对性的无知探索、或是拥有上下权力关係的强制性侵(父母、师生等),凡是身心发展成熟的成年人,加之韦斯特马克效应的排斥本能,几乎很少有像她和叶之遥一样"合意"的乱伦。即便是「遗传性吸引」,也存在只有一方诱发、另一方极度厌恶的情况。
    双方都同意的乱伦,就无罪吗?当然不是。
    双方都同意的乱伦,有比较高尚吗?她不知道。
    她只知道,为了待在叶之遥身边──她早已有所觉悟,不惜付出一切代价。
    半夜是最容易胡思乱想的时候,漆黑的旅馆房间里寂静无声,叶知心出神地翻腾着各种思绪。不知道过了多久,正当她以为叶之遥早就睡着的时候──
    「姐姐。」听见他低低地唤了声。
    「?」
    其实叶之遥现在已经很少叫她"姐姐"了,倒不是他不想叫,而是叶知心要求的,觉得随着年纪增长,再叫姐姐显得有些难为情。只是在两人私下独处的时候,叶之遥还是会故态復萌喊她姐姐,因为他说这曾是他的梦想。(遥:而且在床上叫姐姐也会让我更兴奋。知:………)
    叶之遥温柔地把她抱进怀里,轻轻啄吻着她脸颊的泪痕。
    「没事的,有我在。」
    短短的一句话,这十年来他说过无数次,也无数次给予她强大安心的力量。
    叶知心笑了,情不自禁地含泪吻上他略为乾燥的唇瓣。
    「嗯,我也在。」
    她也知道,叶之遥为了待在她身边──同样有所觉悟,不惜付出一切代价。
    **
    不知道是不是莫非定律,在姐弟俩回国后的一个礼拜,久违接到了叶昱松召唤他们”回家”聚餐的讯息。
    他们的确好几年没跟叶昱松见面了,一来是叶昱松本就讨厌小孩、是个绝对的利己主义者,觉得金钱供养孩子们到大学就已尽父亲本分,这几年比起关心孩子,他更倾向经营自己的生活;而林晓青,多次想探访儿子南部的住处都不得其门而入,而且比起已经翅膀硬了的儿子,她现在更多把时间精力花在如何确保自己老年生活金钱无忧这点上。
    毕竟,叶昱松还是没有娶她──他不会再婚了。
    呵,男人啊,在"结婚"这种事情上都会突然变得很理性呢。
    叶知心在心里冷笑,用略带同情的目光看着林晓青諂媚地帮她添饭。
    「知心今年30岁了吧,时间过得真快,但怎么看起来还是像学生一样年轻呢,真羡慕……有男朋友了吗?」
    叶知心漫不经心地接过饭碗:「没有。」
    「连男朋友都没有?那这样等结婚生小孩要到什么时候啊?你都30岁了,再不生就来不及了。」
    叶知心忍住听到这狗血台词想要发笑的衝动,装作一脸无辜地说:「我没说我要生小孩啊。」
    林晓青惊讶地张大嘴,「什么?做妈妈是每个女孩的梦想,怎么可能会不想生呢?女孩天生有子宫,就是要生小孩用的啊!」
    「你也天生有大脑,怎么不见你用过?」
    叶昱松和叶之遥齐声大笑。
    叶昱松:「哈哈哈不要跟律师耍嘴皮子,讲不赢的!哎,不生小孩没关係,我也很讨厌小孩,但还是可以结婚的吧。」
    叶知心见叶昱松偷偷瞟了她一眼,顿时理解了这次聚餐的真正目的──想来是父亲见女儿迟迟没有结婚消息,藉口来打听罢了。
    叶知心淡定自如:「喔,我也没有要结婚的打算。」
    叶昱松眉头蹙了起来,「为什么不结婚呢?你……唉。」他语气古怪,带着斥责又有点愧疚,「不要因为爸爸妈妈离婚了就对结婚丧失信心,只要找到对的人──」
    「我不认为我会这么幸运找到对的人。」叶知心冷声回道,随后又勾起嘲讽的微笑:「况且,你是不知道我是离婚律师吗?」
    这年头谁还在早早结婚生子?早结婚不过早离婚罢了,她处理离婚案件看得多了。婚姻是爱情的坟墓,不结婚就不会有坟墓。
    很抱歉,她虽然是言情小说的女主角,却是个彻头彻尾的婚姻悲观主义者。
    「………」看到女儿坚决的态度,加上叶昱松自己也在婚姻上吃了亏,到底是愧疚压过了期盼,他闭嘴不再吭声。
    见状,林晓青想博关注般滔唸了起来:「这年头连同性恋都可以结婚了,为什么你不结婚呢?你可以生小孩,但那些有病的同性恋不行啊!就是因为政府开放让那些杂交的爱滋病同性恋可以结婚,我们的生育率才会这么低!哎,现在年轻人就是太自私了,提倡什么『不婚不生,快乐一生』……」
    叶知心悠悠地啜了一口茶,「不管有没有开放同性结婚,都不会助长生育率的喔。」
    看着林晓青皱眉不解的模样,叶知心毫不期待她能听懂。
    她现在对林晓青已经没什么敌意,大概已经变成人类看到一隻蚂蚁的那种感觉,叶知心的人生阅歷和层级已经远远成长高出林晓青太多。
    不过,比起叶知心,林晓青当然还是最关心自家儿子。
    她转向叶之遥,笑咪咪地说:「遥遥就不急啦!才28岁年轻得很!正是拚事业的年纪,男人是越老越吃香呢。不过妈妈我还是想问一下,你目前有没有女朋友?有没有想过什么时候要结──」
    叶之遥:「我是gay。」
    ──这顿晚餐对所有人来说都将永生难忘。
    **
    在空前绝后、惊世骇俗的晚餐结束后,姐弟俩到叶之遥房间进行事后检讨(?)
    叶知心倒头躺在床上,笑到眼泪狂流,「我们好像每次跟他们吃饭,都把他们耍得团团转耶。」
    叶之遥也躺在姐姐旁边,笑得嘴巴都僵了,「嗯,这样他们以后应该不会再催婚了。」
    叶知心点点头,回想刚才叶昱松尷尬支吾地下结论(松:好、好吧…以后你们姐弟俩老年能互相照顾就好)觉得庆幸的同时,也不禁感叹。
    这世界,结婚不需要解释,但不结婚却从来都需要解释。
    也许因为她身为离婚律师,接触到的全是有问题的案例,几年下来她对于所谓的"人心"与"爱情"又更加悲观。
    刑事律师看的是坏人最善良的一面,而离婚律师看的是好人最丑陋的一面。
    她看多了两人相恋结婚以后→不生小孩,两人过腻了→离婚;生小孩,两人在扶养孩子的重担下摩擦吵架→离婚;或不离婚→鬱鬱寡欢过一生。
    几乎无一例外,似乎是大部分人的定律,一个可悲的死胡同。
    她从来都觉得「结婚后该生个孩子了」这句话很奇怪,如果真的爱对方,是不想要孩子打扰两人世界的吧?会想说来生孩子,肯定是觉得感情淡了或生活腻了吧?而在这样的情况下生孩子难道不是更危险的事吗?
    「唉,为什么人心会变呢……」她幽幽叹了口气。
    以她的经验,有孩子的离婚案件处理起来真的很棘手,不光是那繁复的监护权官司,更令她心疼的是孩子往往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人格影响……她自己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。
    叶之遥沉默一阵,缓缓开口:「所谓的"恋爱感"不过是一种脑内激素分泌的贺尔蒙,活跃的週期最多就三年左右,所以人会变心是很正常的事,甚至可以说是大自然与生物的定律。」
    叶知心似懂非懂,转了转眼珠想了想……嗯?可是好奇怪啊,她和叶之遥这么多年了,感情却从来没有变过。
    很多人恋爱谈到最后会因为"变成家人"没有恋爱心动感而分手。但他们”正因为是家人"才衍生出恋爱感,所以才能够比别人更加长久稳固……吗?
    叶之遥看到姐姐困惑求知的眼神,就知道她在想什么,沉吟了一会儿,说:「嗯……我听过一个说法,遗传性吸引的伴侣特别专情,只要认定了,几乎不会变心。因为他们不是外在或生心理因素的影响,而是刻在基因里、与生俱来的本能为基础相恋的。」
    叶知心听了讶然失笑。
    「那照你这么说,所谓"永世不渝的真爱"只会发生在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禁忌乱伦恋身上……这也太讽刺了。」
    叶之遥不置可否。
    叶知心想到她经手过那些许许多多的离婚案件中,不乏爱情长跑十几二十年、甚至年过半百也执意要离婚的大有人在,再度长叹了口气。
    「唉,真是路遥知人心啊。」
    叶之遥一愣,「……应该是路遥知马力,日久见人心?」
    「!!!我我我这意思也一样嘛!人生就是每个人走在自己的道路上,而伴侣说穿了就是离你最近、与你一起走的人!所以是路遥知人心!我不算说错!」
    叶之遥忍俊不禁,亲了亲姐姐羞红的脸蛋。
    「嗯,那的确是路遥知人心呢。」
    在以前,结婚可以说是「一生」「永远」的代名词,也是所有言情小说的结局终点。"结婚”最简单的客观解释,就是把两个陌生人以具法律效力的方式永远绑在一起。
    但在现今,婚姻可他妈太廉价了,登记结婚和离婚的时间比吃一顿饭的时间还要短。
    只有血缘,才是永远切不断的关係。
    既然他们已经永远分不开了,又何须区区一纸结婚证书呢?
    【全文完】
    ─────
    花了一年半终于全文完结!感谢不离不弃的小天使??爱你们!!
    这篇文蛮硬派写实的...可能很多人会看不惯(笑)
    之后如果有开新坑会在这发文告知,不要取消收藏不然会收不到通知喔(?﹏?)?
    再次感谢你看到了最后,有机会再见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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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叶知心不知道事情为什么会变成这样。
    她不过穿着叶之遥的衣服,被裸上身的他搂在怀里,姐弟俩亲昵地抵着鼻尖厮磨嘻笑,准备一起去冲洗欢爱后的痕迹。
    却生生在房门口跟林晓青打了个照面。
    世界瞬间静止,叶知心感觉像整个人被丢进冰湖里,恶寒从四肢狠狠袭向心脏,灵魂好像飘离了身体。
    林晓青凄厉的尖叫声划破这短暂的相觑,她貌似惊吓到无法吐出一个字,只扯开嗓子不停尖叫;而叶知心早已僵成一块木头。
    全场唯一冷静的只有叶之遥,他紧紧搂住瘫软的叶知心,用带威吓的低沉嗓音大吼:「够了!」
    林晓青被吼得浑身一抖、立刻闭上了嘴,但嘴唇仍肉眼可见抖个不停。
    察觉到姐姐无神的异样跟被王兴袭击后的那时候很像,叶之遥深深蹙眉,迅速在心中排好了事情的优先级。
    他口气冷静得可怕,对林晓青说:「去外面客厅等着。」声音里没有一丝温度,还隐隐透着威胁,「……不准再随便进来。」随后阴沉着脸当着她的面"砰"重重关上房门。
    在叶之遥清理完两人、换好衣服后,他才带着叶知心来到客厅。
    对叶之遥来说,没有什么是比"保护好叶知心不让她受伤"更重要的事。
    双方经过了几十分钟的各自冷静,终于可以好好交谈……吗?
    一见到他们,林晓青终究还是控制不了情绪,崩溃地朝他们大吼:「你们是不是疯了?蛤?你们是亲姐弟啊!!你们到底在干什么!?你们这样有多久了?你们……你们这样是乱伦啊!乱伦!如果被他、被你爸爸知道……你!」林晓青沸腾的怒火毫不意外烧到叶知心身上,「我早就觉得你不对劲了,你怎么可以这么恶心!是不是你勾引我儿子的?是不是!?一定是你!都是你这婊子!一直都是你──呜!」
    林晓青已经发不出声音,因为叶之遥挡在叶知心面前,毫不犹豫地单手掐住了他母亲的脸。
    「你敢再骂她一次……!」叶之遥没有把话说完,但他周身极怒的气场已经让林晓青吓得连连发抖。
    叶之遥松开手,居高临下地看着跌坐在地上瞪大眼睛的林晓青,眼神冷酷得彷佛不是在看自己的亲生母亲。
    只一瞬间,他就逆转了情势、掌握了现场气氛的主导权。
    「我是不知道你是怎么进来的,但被你发现也没办法了……」他缓缓地说,语气毫无做错事的辩解,更像是从容优雅的自述,「是,我和姐姐在谈恋爱,还上床了好多次……每次都没有戴套。」他嘴角噙着疯狂的笑。
    「你说是姐姐勾引的我吗?错了,是我勾引的姐姐,一直都是我,从小就一直喜欢姐姐,每天想她想到发狂,我爱她。」
    看着叶之遥语气近乎狂妄的狠戾,叶知心心里隐隐生出一种恐怖的错觉:好像弟弟"期待"这个时刻已经很久了──这个终于可以把他们的关系公诸于全天下的时刻。
    「接下来你想怎么做呢?嗯?」他蹲下来,嘲讽般拍拍林晓青已完全吓傻的脸,「告诉叶昱松?告诉他自己当年费尽心思生下有他的血脉的儿子,却勾引了他的宝贝女儿?下贱的私生子玷污了高贵的正宫婚生女?他的两个亲生孩子乱伦?」叶之遥放声大笑,「我知道你不敢,因为你心里清楚知道,他骨子里压根瞧不起没有学识、空有外表的你,他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与正宫生下的女儿,维护他”完美的家庭”。而你和我会立刻被逐出家门……喔,或许只有你,因为我可是"叶"之遥呢。」
    不过,反正我也不在乎。他耸耸肩,无谓地补上一句。
    林晓青脸色苍白如纸,嘴唇抖得似筛糠,好像眼前的人不是她认识的那个听话可爱的宝贝儿子,又或者是,她时至今日才第一次认清了儿子的真面目。
    孩子不管长到多大,在父母眼里永远都是受他们掌控的幼兽模样。不肯面对现实的下场,就是会被长大的猛兽反咬一口。
    「说吧,接下来你想怎么做?」叶之遥笑嘻嘻地反问,明明做错事的是他,却彷佛上位者在施恩,「好心提醒你,要是想用乱伦罪起诉我们,你没有证据。看你是要告诉叶昱松然后被扫地出门呢?还是要带着这个秘密进坟墓?选一个吧──
    一阵猛烈的鸡皮疙瘩,叶知心蓦然从梦中惊醒,冷汗涔涔。
    这个梦不同以往,鲜明地留在了刚醒还浑沌的脑袋里,梦里积满的强烈情绪延续到了现实,叶知心忍不住呜咽一声,哭了出来。
    睡在一旁的叶之遥听到动静,反射动作般把她揽进怀里,「怎么了?做恶梦了?」刚醒的嗓音还透着沙哑。
    叶知心只一个劲地哭。
    「没事,我在这里……别怕,那只是梦。」
    在叶之遥温柔的拍背安抚中,叶知心冷静下来,吸吸鼻子开始讲刚刚的梦,听完叶之遥哑然失笑。
    「放心,我们现在可是在离他们好几千里远的非洲呢。」
    叶之遥当年以第一名从k大兽医系毕业,许多教授都希望他可以去国外深造,但因为有跟姐姐的约定,他一口回绝,决定待在国内当临床兽医师。不过他仍有意识地持续进修研究,不时发表期刊论文,在国际间小有名气。
    这次来非洲,除了是叶之遥受邀来演讲以外,也带因工作而心情低落的姐姐出国散心,用交往十周年纪念的借口,实现当年的约定──来国外看真正大草原上的动物。
    30岁的叶知心像个小孩般窝在叶之遥的怀里,她轻轻摩娑着弟弟手臂上的白痕和两人无名指上的戒指,静静思考。
    她知道为什么会突然做这个梦,正因为她出国前刚结束一个令她痛心疾首的案子:一位国中少女控告,她7岁时就遭亲生父亲性侵,她父亲辩说处女膜没破,她母亲也帮丈夫喊冤说不可能,直到弟弟和妹妹都证实曾见爸爸欺负姐姐,全案才以9年半的有期徒刑定案。
    性侵7岁的亲生女儿,竟然才判9年……叶知心咬紧后槽牙。
    少女在庭上表示:『我想跟爸爸说,虽然你对我做这件事是不对,但我会原谅你……但我也永远不会忘记这件事。』(※此为真实案例)
    当时,站在原告律师席上的叶知心全身一阵颤栗。
    她无法形容自己当下的感觉,是打赢官司的喜悦?判刑过轻的愤怒?对原告少女的心疼?……还是深埋心底的隐密恐惧?
    因为,若稍有不慎,现在站在那位性侵女儿兽父被告席上的,就会是她──因为她同样是与亲弟弟性交的罪人。
    刑法第230条「血亲性交罪」──即任何人与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性交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──但单单起诉乱伦罪的案例其实极少,会上法院对簿公堂的大多伴随着强制未成年性交罪。
    因为撇除同辈年少时对性的无知探索、或是拥有上下权力关系的强制性侵(父母、师生等),凡是身心发展成熟的成年人,加之韦斯特马克效应的排斥本能,几乎很少有像她和叶之遥一样"合意"的乱伦。即便是「遗传性吸引」,也存在只有一方诱发、另一方极度厌恶的情况。
    双方都同意的乱伦,就无罪吗?当然不是。
    双方都同意的乱伦,有比较高尚吗?她不知道。
    她只知道,为了待在叶之遥身边──她早已有所觉悟,不惜付出一切代价。
    半夜是最容易胡思乱想的时候,漆黑的旅馆房间里寂静无声,叶知心出神地翻腾着各种思绪。不知道过了多久,正当她以为叶之遥早就睡着的时候──
    「姐姐。」听见他低低地唤了声。
    「?」
    其实叶之遥现在已经很少叫她"姐姐"了,倒不是他不想叫,而是叶知心要求的,觉得随着年纪增长,再叫姐姐显得有些难为情。只是在两人私下独处的时候,叶之遥还是会故态复萌喊她姐姐,因为他说这曾是他的梦想。(遥:而且在床上叫姐姐也会让我更兴奋。知:………)
    叶之遥温柔地把她抱进怀里,轻轻啄吻着她脸颊的泪痕。
    「没事的,有我在。」
    短短的一句话,这十年来他说过无数次,也无数次给予她强大安心的力量。
    叶知心笑了,情不自禁地含泪吻上他略为干燥的唇瓣。
    「嗯,我也在。」
    她也知道,叶之遥为了待在她身边──同样有所觉悟,不惜付出一切代价。
    **
    不知道是不是莫非定律,在姐弟俩回国后的一个礼拜,久违接到了叶昱松召唤他们”回家”聚餐的讯息。
    他们的确好几年没跟叶昱松见面了,一来是叶昱松元就讨厌小孩、是个绝对的利己主义者,觉得金钱供养孩子们到大学就已尽父亲本分,这几年比起关心孩子,他更倾向经营自己的生活;而林晓青,多次想探访儿子南部的住处都不得其门而入,而且比起已经翅膀硬了的儿子,她现在更多把时间精力花在如何确保自己老年生活金钱无忧这点上。
    毕竟,叶昱松还是没有娶她──他不会再婚了。
    呵,男人啊,在"结婚"这种事情上都会突然变得很理性呢。
    叶知心在心里冷笑,用略带同情的目光看着林晓青谄媚地帮她添饭。
    「知心今年30岁了吧,时间过得真快,但怎么看起来还是像学生一样年轻呢,真羡慕……有男朋友了吗?」
    叶知心漫不经心地接过饭碗:「没有。」
    「连男朋友都没有?那这样等结婚生小孩要到什么时候啊?你都30岁了,再不生就来不及了。」
    叶知心忍住听到这狗血台词想要发笑的冲动,装作一脸无辜地说:「我没说我要生小孩啊。」
    林晓青惊讶地张大嘴,「什么?做妈妈是每个女孩的梦想,怎么可能会不想生呢?女孩天生有子宫,就是要生小孩用的啊!」
    「你也天生有大脑,怎么不见你用过?」
    叶昱松和叶之遥齐声大笑。
    叶昱松:「哈哈哈不要跟律师耍嘴皮子,讲不赢的!哎,不生小孩没关系,我也很讨厌小孩,但还是可以结婚的吧。」
    叶知心见叶昱松偷偷瞟了她一眼,顿时理解了这次聚餐的真正目的──想来是父亲见女儿迟迟没有结婚消息,借口来打听罢了。
    叶知心淡定自如:「喔,我也没有要结婚的打算。」
    叶昱松眉头蹙了起来,「为什么不结婚呢?你……唉。」他语气古怪,带着斥责又有点愧疚,「不要因为爸爸妈妈离婚了就对结婚丧失信心,只要找到对的人──」
    「我不认为我会这么幸运找到对的人。」叶知心冷声回道,随后又勾起嘲讽的微笑:「况且,你是不知道我是离婚律师吗?」
    这年头谁还在早早结婚生子?早结婚不过早离婚罢了,她处理离婚案件看得多了。婚姻是爱情的坟墓,不结婚就不会有坟墓。
    很抱歉,她虽然是言情小说的女主角,却是个彻头彻尾的婚姻悲观主义者。
    「………」看到女儿坚决的态度,加上叶昱松自己也在婚姻上吃了亏,到底是愧疚压过了期盼,他闭嘴不再吭声。
    见状,林晓青想博关注般滔念了起来:「这年头连同性恋都可以结婚了,为什么你不结婚呢?你可以生小孩,但那些有病的同性恋不行啊!就是因为政府开放让那些杂交的艾滋病同性恋可以结婚,我们的生育率才会这么低!哎,现在年轻人就是太自私了,提倡什么『不婚不生,快乐一生』……」
    叶知心悠悠地啜了一口茶,「不管有没有开放同性结婚,都不会助长生育率的喔。」
    看着林晓青皱眉不解的模样,叶知心毫不期待她能听懂。
    她现在对林晓青已经没什么敌意,大概已经变成人类看到一只蚂蚁的那种感觉,叶知心的人生阅历和层级已经远远成长高出林晓青太多。
    不过,比起叶知心,林晓青当然还是最关心自家儿子。
    她转向叶之遥,笑咪咪地说:「遥遥就不急啦!才28岁年轻得很!正是拚事业的年纪,男人是越老越吃香呢。不过妈妈我还是想问一下,你目前有没有女朋友?有没有想过什么时候要结──」
    叶之遥:「我是gay。」
    ──这顿晚餐对所有人来说都将永生难忘。
    **
    在空前绝后、惊世骇俗的晚餐结束后,姐弟俩到叶之遥房间进行事后检讨(?)
    叶知心倒头躺在床上,笑到眼泪狂流,「我们好像每次跟他们吃饭,都把他们耍得团团转耶。」
    叶之遥也躺在姐姐旁边,笑得嘴巴都僵了,「嗯,这样他们以后应该不会再催婚了。」
    叶知心点点头,回想刚才叶昱松尴尬支吾地下结论(松:好、好吧…以后你们姐弟俩老年能互相照顾就好)觉得庆幸的同时,也不禁感叹。
    这世界,结婚不需要解释,但不结婚却从来都需要解释。
    也许因为她身为离婚律师,接触到的全是有问题的案例,几年下来她对于所谓的"人心"与"爱情"又更加悲观。
    刑事律师看的是坏人最善良的一面,而离婚律师看的是好人最丑陋的一面。
    她看多了两人相恋结婚以后→不生小孩,两人过腻了→离婚;生小孩,两人在扶养孩子的重担下摩擦吵架→离婚;或不离婚→郁郁寡欢过一生。
    几乎无一例外,似乎是大部分人的定律,一个可悲的死胡同。
    她从来都觉得「结婚后该生个孩子了」这句话很奇怪,如果真的爱对方,是不想要孩子打扰两人世界的吧?会想说来生孩子,肯定是觉得感情淡了或生活腻了吧?而在这样的情况下生孩子难道不是更危险的事吗?
    「唉,为什么人心会变呢……」她幽幽叹了口气。
    以她的经验,有孩子的离婚案件处理起来真的很棘手,不光是那繁复的监护权官司,更令她心疼的是孩子往往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人格影响……她自己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。
    叶之遥沉默一阵,缓缓开口:「所谓的"恋爱感"不过是一种脑内激素分泌的贺尔蒙,活跃的周期最多就三年左右,所以人会变心是很正常的事,甚至可以说是大自然与生物的定律。」
    叶知心似懂非懂,转了转眼珠想了想……嗯?可是好奇怪啊,她和叶之遥这么多年了,感情却从来没有变过。
    很多人恋爱谈到最后会因为"变成家人"没有恋爱心动感而分手。但他们”正因为是家人"才衍生出恋爱感,所以才能够比别人更加长久稳固……吗?
    叶之遥看到姐姐困惑求知的眼神,就知道她在想什么,沉吟了一会儿,说:「嗯……我听过一个说法,遗传性吸引的伴侣特别专情,只要认定了,几乎不会变心。因为他们不是外在或生心理因素的影响,而是刻在基因里、与生俱来的本能为基础相恋的。」
    叶知心听了讶然失笑。
    「那照你这么说,所谓"永世不渝的真爱"只会发生在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禁忌乱伦恋身上……这也太讽刺了。」
    叶之遥不置可否。
    叶知心想到她经手过那些许许多多的离婚案件中,不乏爱情长跑十几二十年、甚至年过半百也执意要离婚的大有人在,再度长叹了口气。
    「唉,真是路遥知人心啊。」
    叶之遥一愣,「……应该是路遥知马力,日久见人心?」
    「!!!我我我这意思也一样嘛!人生就是每个人走在自己的道路上,而伴侣说穿了就是离你最近、与你一起走的人!所以是路遥知人心!我不算说错!」
    叶之遥忍俊不禁,亲了亲姐姐羞红的脸蛋。
    「嗯,那的确是路遥知人心呢。」
    在以前,结婚可以说是「一生」「永远」的代名词,也是所有言情小说的结局终点。"结婚”最简单的客观解释,就是把两个陌生人以具法律效力的方式永远绑在一起。
    但在现今,婚姻可他妈太廉价了,登记结婚和离婚的时间比吃一顿饭的时间还要短。
    只有血缘,才是永远切不断的关系。
    既然他们已经永远分不开了,又何须区区一纸结婚证书呢?
    【全文完】